12月1日,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化妝品產品技術要求規範》, 該規範將於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隨同《化妝品產品技術要求規範》一起發佈的還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化妝品產品技術要求(文本格式)》和《化妝品產品技術要求編制指南》兩個附件。
按照化妝品產品技術要求文本格式的規定, 文本格式應當包括產品名稱、配方成分、生產工藝、感官指標、衛生化學指標、微生物指標、檢驗方法、使用說明、貯存條件、保質期等。 其中, 配方成分應包括生產該產品所使用的全部原料。
按照編號規定, 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編號按照HZ+GT+年份+0000編制;進口特殊用途化妝品按照HZ+JT+年份+0000編制;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按照HZ+JF+年份+0000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