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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巴癌的臨床分期

病理組織學檢查是確診淋巴癌的唯一依據。 特點是受累淋巴結或結外淋巴組織正常結構有不同程度的破壞, 被新生瘤細胞替代。 免疫組化標記可確定淋巴癌細胞的起源和分化程度。 按1971年Ann Arbor分期方案分為4期。

I期:病變局限於單個淋巴區域或單個結外器官或部位累及。

Ⅱ期:病變累及橫膈同側兩組或多組淋巴結, 或累及單一結外器官伴膈同側一組或多組淋巴結受犯。

Ⅲ期:病變累及橫膈兩側, 主要在淋巴系統如淋巴結、脾或單一結外器官。

Ⅳ期:病變廣泛累及1個以上結外器官或組織, 如骨髓、肝、肺、骨骼、胸膜、腎及皮膚等,

可伴或不伴淋巴結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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