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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得了淋巴癌該怎麼辦

淋巴癌是起源於淋巴造血系統的惡性腫瘤, 主要表現為無痛性淋巴結腫大, 肝脾腫大, 全身各組織器官均可受累, 伴發熱、盜汗、消瘦、瘙癢等全身症狀。 那麼孕婦得了淋巴癌該怎麼辦呢?

惡性淋巴瘤一般不會通過胎盤屏障轉移到胎兒。 妊娠合併惡性淋巴瘤需根據胎次、妊娠期病情危重程度及妊娠期限, 全面權衡利弊。 但是按照目前的醫療水準, 不論放療還是化療均會給母體和胎兒帶來不良影響。 在妊娠早期, 若淋巴癌病變限於或波及膈下, 胎兒不能避開照射者, 患者應立即終止妊娠。 如病變廣泛、病情發展迅速者亦應考慮終止妊娠。

在妊娠中晚期, 且病變暫時不威脅生命時可允許繼續妊娠。 尤其是妊娠晚期可至胎兒存活分娩後再治療。
淋巴系統是身體的自然防衛組織, 可以抵抗感染和毒素的侵入, 淺表的淋巴結群存在於頸部, 腋窩, 腹股溝, 膝蓋後面以及耳朵前後。 淋巴結腫大, 最常見的原因是感染。 腫大的部位取決於感染的位置。 喉和耳朵感染可能會引起頸部淋巴結腫大, 頭部感染會使耳朵後的淋巴結腫大;手或手臂感染會使腋窩下淋巴結腫大, 腳和腿部感染會引起腹股溝淋巴結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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