淋巴癌是起源於淋巴造血系統的惡性腫瘤, 主要表現為無痛性淋巴結腫大, 肝脾腫大, 全身各組織器官均可受累, 伴發熱、盜汗、消瘦、瘙癢等全身症狀。 那麼孕婦得了淋巴癌該怎麼辦呢?
惡性淋巴瘤一般不會通過胎盤屏障轉移到胎兒。 妊娠合併惡性淋巴瘤需根據胎次、妊娠期病情危重程度及妊娠期限, 全面權衡利弊。 但是按照目前的醫療水準, 不論放療還是化療均會給母體和胎兒帶來不良影響。 在妊娠早期, 若淋巴癌病變限於或波及膈下, 胎兒不能避開照射者, 患者應立即終止妊娠。 如病變廣泛、病情發展迅速者亦應考慮終止妊娠。
淋巴系統是身體的自然防衛組織, 可以抵抗感染和毒素的侵入, 淺表的淋巴結群存在於頸部, 腋窩, 腹股溝, 膝蓋後面以及耳朵前後。 淋巴結腫大, 最常見的原因是感染。 腫大的部位取決於感染的位置。 喉和耳朵感染可能會引起頸部淋巴結腫大, 頭部感染會使耳朵後的淋巴結腫大;手或手臂感染會使腋窩下淋巴結腫大, 腳和腿部感染會引起腹股溝淋巴結腫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