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中醫院醫療設備配置標準再征意見

2009年11月徵求意見後,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近日再次就《中醫醫院醫療設備配置標準(徵求意見稿)》向各地中醫藥管理部門徵求意見, 並將根據回饋意見做進一步修改。 該標準對二級中醫醫院和三級中醫醫院的醫療設備配置標準分別做出規定, 既有必配設備, 也有選配設備。 在不同級別醫院標準中, 均將醫療設備按照臨床科室設備、醫技科室設備、中藥房設備進行分類。 臨床科室設備分為共用中醫診療設備、病房基本設備和各科設備三部分。 共用中醫診療設備是指醫院各科室共用或醫院兩個以上科室需要配備的中醫診療設備。

病房基本設備是指開設病房的科室必需配置的設備。 各科設備是指各個臨床科室病房特有的設備。

其中, 在臨床科室的共用中醫診療設備包括了針類、針刀、電針、拔罐、灸類、刮痧、中藥給藥、中藥熏洗、微波、光療、電療、磁療、熱療、牽引等多個類別的設備。 病房則包括了吸引、供氧等17種必配設備和多功能搶救床等6個選配設備。

該標準實施後, 將有效提高中醫醫院的診斷和治療水準, 促進中醫醫院的設備配置的標準化、規範化。

相關用戶問答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