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早期梅毒(包括一期、二期梅毒及早期潛伏梅毒)
1、青黴素療法
(1)苄星青黴素G(長效西林)240萬u, 分兩側臀部肌注, 每週1次, 共3~6次。
(2)普魯卡因青黴素G80萬u/日, 肌注, 連續10~15天, 總量800萬u~1200萬u。
2、對青黴素過敏者
(1)鹽酸四環素500mg, 4次/日, 口服, 連服15天。
(2)強力黴素100mg, 2次/日, 連服15天。
(二)三期梅毒(包括三期皮膚、粘膜、骨骼梅毒、晚期潛伏梅毒)及二期復發梅毒。
1、青黴素
(1)苄星青黴素G240萬u, 1次/周, 肌注, 共3次。
(2)普魯卡因青黴素G80萬u/日, 肌注, 連續20天。
2、對青黴素過敏者
(1)鹽酸四環素500mg, 4次/日, 口服, 連服30天。
(2)強力黴素100mg, 2次/日, 連服30天。
(三)梅毒性心血管病
應住院治療, 如有心衰, 首先治療心衰, 待心功能代償時, 從小劑量開始注射青黴素, 如水劑青黴素G, 首日10萬u, 1次/日, 肌注。 第二日10萬u, 2次/日, 肌注, 第三日20萬u, 2次/日, 肌注。 自第4日起按如下方案治療(為避免吉海氏反應, 可在青黴素注射前一天口服強的松20mg/次, 1次/日, 連續3天)。
1、普魯卡因青黴素G80u/日, 肌注, 連續15天為一療程, 共兩療程, 療程間休藥2周。
2、四環素500mg, 4次/日, 連服30天。
(四)神經梅毒
應住院治療, 為避免治療中產生吉海氏反應, 在注射青黴素前一天口服強的松, 每次20mg, 1次/日, 連續3天。
1、水劑青黴素G, 每天1200萬u, 靜脈點滴(每4小時200萬u), 連續14天。
2、普魯卡因青黴素G, 每天120萬u, 肌肉注射, 同時口服丙磺舒每次0.5g, 4次/日, 共10~14天。 必要時再用苄星青黴素G, 240萬u, 1次/周, 肌注, 連續3周。
(五)妊娠合併梅毒
1、普魯卡因青黴素G, 80萬u/日, 肌注, 連續10天。 妊娠初3個月內, 注射一療程, 妊娠末3個月注射一療程。
2、對青黴素過敏者, 用紅黴素治療, 每次500mg, 4次/日, 早期悔毒連服15天, 二期復發及晚期梅毒連服30天。 妊娠初3個月與妊娠末3個月各進行一個療程(禁用四環素)。 但其所生嬰兒應用青黴素補治。
(六)先天性梅毒
1、早期先天梅毒(2歲以內)腦脊液異常者
(1)水劑青黴素G, 5萬u/kg體重, 每日分2次靜脈點滴, 共10~14天。
(2)普魯卡因青黴素G, 每日5萬u/kg體重, 肌注, 連續10天~14天。
腦脊液正常者:
苄星青黴素G, 5萬u/kg體重, 一次注射(分兩側臀肌)。 如無條件檢查腦脊液者, 可按腦脊液異常者治療。
2、晚期先天梅毒(2歲以上)
普魯卡因青黴素G, 每日5萬u/kg體重, 肌注, 連續10天為一療程(不超過成人劑量)。
8歲以下兒童禁用四環素。
先天梅毒對青黴素過敏者可用紅黴素治療, 每日7.5~12.5mg/kg體重, 分4次服, 連服30天。
梅毒治療應該注意, 梅毒診斷必須明確, 治療越早效果越好, 劑量必須足夠, 療程必須規則, 治療後要追蹤觀察。 應對傳染源及性侶或性接觸者同時進行檢查和梅毒治療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