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第103條:“太陽病, 過經十餘日, 反二三下之, 後四五日, 柴胡證仍在者, 先與小柴胡。 嘔不止, 心下急, 鬱鬱微煩者, 為未解也, 與大柴胡湯, 下之則愈。 ”
“柴胡半斤, 黃芩三兩, 芍藥三兩, 半夏半升(洗), 生薑五兩(切), 枳實四枚(炙), 大棗十二枚(擘)。 上七味, 以水一鬥二升, 煮取六升, 去滓, 再煎, 溫服一升, 日三服。 一方加大黃二兩, 若不加, 恐不為大柴胡湯。 ”
後人通常認為大柴胡湯組成中有大黃。
《傷寒論》第104條:“傷寒十三日不解, 胸脅滿而嘔, 日晡所發潮熱, 已而微利, 此本柴胡證, 下之以不得利, 今反利者, 知醫以丸藥下之, 此非其治也。
關於柴胡加芒硝湯的記載:“柴胡二兩十六銖, 黃芩一兩, 人參一兩, 甘草一兩(炙), 生薑一兩(切), 半夏二十銖(本雲五枚, 洗), 大棗四枚(擘), 芒硝二兩。 上八味, 以水四升, 煮取二升, 去滓, 內芒硝, 更煮微沸, 分溫再服。 不解, 更作。 ”
從上述兩方證中, 我們可以看出, 小柴胡湯證如伴見裡實證, 可在和解的基礎上加用瀉下藥。 也就是說, 在少陽病基礎上伴見陽明病, 治療可用柴胡劑與承氣劑合方加減。 至於小柴胡湯用多大劑量, 是否減去扶正藥, 瀉下藥當加用大黃、枳實還是芒硝, 或者說是合用大承氣湯、小承氣湯還是調胃承氣湯, 俱當隨證治之。 張仲景在這裡只是(也只能)舉例而言。
反過來, 臨證如見非典型之陽明腑實證, 如但見少陽一症, 即不當用承氣湯, 而宜用柴胡湯與承氣湯合方化裁。
閱讀前人醫案是學習方證很重要的方法之一。 下麵三案錄自宋代醫家許叔微所著《普濟本事方》一書。
案1:“記有人患傷寒五六日, 頭汗出, 自頸以下無汗, 手足冷, 心下痞悶, 大便秘結。 或者見四肢冷, 又汗出滿悶, 以為陰證。 予診其脈沉而緊。 予曰:“此症誠可疑, 然大便結, 非虛結也, 安得為陰?脈雖沉緊, 為少陰症, 多是自利, 未有秘結者。 予謂此正半在裡半在表, 投以小柴胡得愈。 ”
案2:“常記有人病傷寒, 心煩喜嘔, 往來寒熱, 醫以小柴胡與之, 不除。 予曰:脈洪大而實, 熱結在裡, 小柴胡安能去之?仲景雲:傷寒十餘日, 熱結在裡, 複往來寒熱者,
案3:“又記有人患傷寒, 身熱目痛鼻幹, 不得臥, 大便不通, 尺寸脈俱大, 已數日。 一夕汗出, 予謂速以大柴胡下之。 醫駭曰:陽明自汗, 津液已漏, 法當行蜜兌, 何苦須用大黃藥?予謂曰:子只知抱穩, 若用大柴胡, 此仲景不傳之妙, 公安能知之?予力爭, 竟用大柴胡, 二服而愈。 ”
案1似陰證, 實為小柴胡湯證;案2似小柴胡湯證, 實為大柴胡湯證;案3似陽明病, 實為大柴胡湯證。
體會這些醫案, 有助於我們對小柴胡湯證與大柴胡湯證的認識。
筆者臨證治療便秘而發熱者, 每取用小柴胡湯合升降散加減, 療效較好。
如治療李某, 男, 9歲。 2011年6月3日初診。
發熱2天, 下午及晚上較甚, 呈持續性發熱, 納食減少, 不大便, 有咽痛、口幹, 無惡寒, 口不苦。
處方:柴胡9克, 黃芩9克, 僵蠶9克, 蟬衣9克, 姜半夏6克, 炒萊菔子12克, 生大黃(後下)9克, 桔梗9克, 生甘草2克。 2劑水煎服。
12小時內分4次服完2劑藥, 瀉下3次而愈。
本案似無明顯少陽病見症, 按理, 不當用小柴胡湯。 本案可辨為陽明腑實證, 但又非典型之陽明腑實證, 熱邪仍處於彌散趨熱。 而熱邪彌散, 又非白虎湯證。 脈現弦象, 既不沉, 也不洪, 可為辨證佐證。 此時用藥, 在和解的基礎上清瀉, 較單治陽明病為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