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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見一證便是柴胡證

《傷寒論》第101條:“傷寒中風, 有柴胡證, 但見一證便是, 不必悉具……”。

病證無論在表或在裡, 只要有小柴胡湯見症, 哪怕僅僅是一症, 也就意味著單用表證或者單用裡證無法完全解釋見症者, 此時單治表或單治裡即屬治不對證, 而應當先予小柴胡湯(或小柴胡湯類方)和暢表裡、通達上下, 或在此基礎上取用汗法或下法。

臨床上, 我們經常遇到對於某一具體病患, 似乎可以辨為某一證或某一方證, 但總有那麼一、二症不支援。 這時候, 很多醫者會選擇忽視這一、二症的存在。 細細品讀《傷寒論》中對少陽病和小柴胡湯證的描述,

我們可以感知到, 作者對這類狀況的處理是重視這一、二症的存在的, 進一步思考, 重新辨證。 人們說太陽病見一口苦, 其實也許並不是太陽病, 而是少陽病(或太陽少陽合病);人們說陽明病見一胸脅苦滿, 其實也許並不是陽明病, 而是少陽病(或少陽陽明合病)……如此類推, 這實在為臨床辨證開一法門。

《傷寒論》一書的偉大之處極多, 其中之一是教給後學者:中醫臨證必須辨證, 並且辨證一定要精細。

徐靈胎在《傷寒論類方》中指出:“故少陽之症, 有兼太陽者, 有兼陽明者, 內中見少陽一症, 即可用小柴胡湯, 必能兩顧得效。 仲景所以獨重此方也。 ”

也許, 對於後世醫者在臨證中廣用小柴胡湯, 可從此理悟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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