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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促各地啟動民間中醫資格考核

日前,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發佈通知, 對各省份貫徹落實原衛生部發佈的《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 切實做好該項工作作出具體要求。 明確指出, 各地務必於2013年年底前啟動本轄區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工作。

通知要求各省、市、自治區加強政策宣傳、解釋, 提高知曉率, 鼓勵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師承或確有專長醫師資格考核考試。 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制定跟師學習的形式、內容, 並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備案。

各地嚴格師承指導老師和師承人員的資格審核, 運用抽查學習筆記、檢查臨床實踐記錄等方式加強對師承人員跟師學習過程的監管, 確保師承人員跟師學習效果。 並且, 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以規模招生形式舉辦批量師承培訓班。

通知明確, 在非戶籍地跟師學習人員, 經核准其指導老師執業的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後, 向指導老師執業所在地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提出出師考核申請。 另外, 《傳統醫學出師考核和確有專長考核實施方案(試行)》中要求, 對確有專長考核的評議評價實行“選30名居民和30名患者對確有專長人員技術專長進行評議評價”, 由於容易流於形式, 因此停止執行此條規定。

通知指出, 各地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中醫藥管理部門應強化責任, 組織實施好確有專長考核工作。 對申請確有專長考核人員的資質應嚴格審查, 確保資料真實可靠。 要規範考試程式, 加強對考官的培訓, 統一考核標準, 嚴肅考風考紀, 增大工作透明度, 確保公正性和公平性, 杜絕不符合要求的人員參加考核。 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應積極協調本省發展改革、財政、物價等部門, 明確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考核考試收費標準, 並爭取一定的經費補貼。

通知中還特別提醒, 《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和《傳統醫學醫術確有專長證書》是對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具備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資格的評價和認定,

不能作為有效行醫證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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