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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血癌治療的緩解?

多年來, 血液病醫務工作者做了大量努力, 在中醫、中西醫結合治療及骨髓移植等方面積累了一定經驗, 取得一定效果。 但在有關預防疾病的發生, 減少復發以延長生存期及防治耐藥等一系列問題上, 仍是臨床治療上的難點。

(一)完全緩解:需滿足下列三條標準①臨床上沒有白血病浸潤的症狀和體征。 ②血象:血紅蛋白男性每升不小於100克或女性每升不小於90克, 中性粒細胞絕對值每升不小於1.5×10?9, 血小板計數每升不小於100×10?9, 分類中沒有白血病細胞。 ③骨髓象:原始細胞加早幼細胞不大於5%, 紅細胞系和巨核細胞系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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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續完全緩解:從治療後完全緩解之日起計算, 其間白血病未復發達3—5年或更長者。 ?

(三)臨床治癒:指在完全緩解基礎上停止化療5年或無病生存達10年者。 ?

(四)部分緩解:指骨髓中原始細胞加早幼細胞不小於5%, 但不大於20%或臨床血象中有一項未達到完全緩解標準者。 ?

(五)未緩解:骨髓象、血象及臨床三項均未達到上述完全緩解標準。 ?

(六)白血病復發:白血病經過治療達到完全緩解後又發生下列三者之一者稱為復發:①骨髓中原始細胞加早幼細胞大於5%, 但小於20%, 經過有效抗白血病治療一個療程仍未達到骨髓完全緩解標準者。 ②骨髓中原始細胞加早幼細胞大於20%。 ③有髓外白血病浸潤者, 如出現中樞神經系統白血病、睾丸白血病浸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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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長期存活:自白血病確診之日起算, 存活時間(包括無病或帶病生存)達5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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