腎衰竭通常是因腎臟血流供應不足、腎臟因某種因素阻塞造成功能受損或是受到毒物的傷害, 引起急性腎衰竭的產生, 而慢性腎衰竭主要原因為長期的腎臟病變, 隨著時間及疾病的進行, 腎臟的功能逐漸下降, 造成腎衰竭的發生, 如果懷孕查出腎衰竭, 那就得儘早的接受治療, 以免對嬰兒的發育造成影響, 以下是治療方案:
1.積極控制原發病因、去除加重急性腎損傷的可逆因素
急性腎損傷首先要糾正可逆的病因。 對於各種嚴重外傷、心力衰竭、急性失血等都應進行相應的治療, 包括擴容, 糾正血容量不足、休克和控制感染等。
2.維持機體的水、電解質和酸堿平衡
維持體液平衡在少尿期, 患者容易出現水負荷過多, 極易導致肺水腫。 嚴重者還可出現腦水腫。 應密切觀察患者的體重、血壓和心肺症狀與體征變化, 嚴格計算患者24小時液體出入量。 補液時遵循“量入為出”的原則。 每日補液量=顯性失液量+不顯性失液量-內生水量。 如出現急性心力衰竭則最有效的治療措施是儘早進行透析治療。
糾正高鉀血症當血鉀超過6.0mmol/L, 應密切檢測心率和心電圖, 並緊急處理:百分之十葡萄糖酸鈣緩慢靜注;百分之十一點二乳酸鈉靜脈注射, 伴代謝性酸中毒者可給百分之五的碳酸氫鈉靜脈滴注;百分之二十五葡萄糖200ml加普通胰島素靜脈滴注;應用口服降鉀樹脂類藥物或呋塞米等排鉀利尿劑促進尿鉀排泄。
糾正代謝性酸中毒如HCO3-低於15mmol/L, 可根據情況選用百分之五碳酸氫鈉靜脈點滴, 對於嚴重酸中毒患者, 應立即開始透析治療。
其他電解質紊亂如果體重增加, 鈉應限制, 若鈉正常, 水不應限制。 如出現定向力障礙、抽書、昏迷等水中毒症狀, 可給予高滲鹽水滴注或透析治療。
3.控制感染
一旦出現感染跡象, 應積極使用有效抗生素治療, 可根據細菌培養和藥物敏感試驗選用對腎無毒性或毒性低的藥物, 並按eGFR調整劑量。
4.血液淨化治療
血液淨化在急性腎衰竭的救治中起到關鍵的作用,
5.恢復期治療
多尿開始時由於腎小球濾過率尚未完全恢復, 仍應注意維持水、電解質和酸堿平衡, 控制氮質血症, 治療原發病和防止各種併發症。 大量利尿後要防止脫水及電解質的丟失, 要及時補充。
根據上面的內容, 我們得知腎衰竭的治療方法, 如果懷孕查出腎衰竭之後, 對於患者造成的傷害極大, 患者應該積極的進行透析治療, 使病情進一步的有所好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