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併心臟病對孕婦以及胎兒的影響都是很大的, 危及兩者的生命安全。 但是妊娠合併心臟病還是要根據病情而定, 與病情的嚴重程度及心臟功能代償狀態等有關。
如果是病情較輕、代償機能良好者, 對胎兒影響不大。 但是如果是比較嚴重的心臟病, 出現了心臟衰竭的情況的話, 胎兒就有可能會因為子宮淤血及缺氧死亡, 引起流產、早產或死產。
妊娠合併心臟病對孕婦最大的危害是在懷孕第32周的時候以及分娩期生產後的三天內, 這段時間孕婦的心臟負荷加重很多, 也是這些時候, 孕婦的血液總量增加了,
尤其是在孕婦分娩期的時候, 血流動力學變化很明顯, 孕婦的心臟負擔最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