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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核病化學治療的原則

科學、合理地應用抗結核藥物是治癒結核病的基礎, 相信大部分結核病會徹底治癒。

治療結核病時, 將其中的幾種藥物按照一定的原則合理地聯合起來, 組成有效的治療方案, 臨床上將其叫做化學治療

化學治療的原則

早期:是指結核病確診後, 立即進行治療。 結核病早期, 病變部位的肺泡壁充血, 血液供應較好, 有利於藥物滲透和進入病變部位。 早期病變部位的結核菌正處在生長旺盛期, 此時能發揮藥物最佳作用。 在早期, 病變肺組織破壞少, 病變多為可逆性, 治療及時, 肺組織易於恢復。 另外,

早期治療可降低結核病人的傳染性。

聯合:聯合即是選擇作用機制不同、作用於不同生長狀態的結核菌群的藥物聯合應用, 以增強抗菌作用, 防止耐藥性的產生。

適量:選擇既能發揮有效殺菌或抑菌作用, 同時病人又能耐受的劑量。 劑量過小不能抑制細菌的繁殖, 易產生耐藥性;劑量過大易產生毒副反應。

規律:是化療成功的關鍵。 即在規定的療程時間內持續不斷地執行規定的合理化療方案。

全程:堅持化療的全療程, 目的是減少復發。

用藥注意事項

治療方案的有效性:醫生會根據患者的痰及其他病灶分泌物中結核菌的情況, 病變性質、範圍, 臨床結核病的類型, 結核菌對藥物的敏感性和抗結核藥物的作用機制、強度等因素選擇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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