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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各階段的用藥指南

胚胎著床前期(受精後2周之內), 孕媽媽對周圍環境因素有一定的防禦能力, 此時的細胞為多向性, 能夠分化成各種組織, 用藥相對安全。 器官形成期(受孕後13~56天)為各器官發育階段, 對各種致琦因素都非常效感, 孕媽媽此時用藥必須特別慎重。 器官形成後期為胎兒期(受孕3個月), 此時各器官均已形成, 藥物的致琦作用減弱, 但胎兒的神經系統、生殖系統、牙齒仍然在繼續成熟, 一些藥物能夠產生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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