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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早期的一些用藥指南

女性懷孕後的15~56天, 即末次月經後30~72天之間, 是最容易被忽視掉的, 而這個階段正是致畸高度敏感期。 在致畸高度敏感期不恰當使用藥物, 很可能對胎寶寶的生長發育造成嚴重損害, 導致胎兒腎臟損害、先天性耳聾、手指或肢體短缺、兔唇、性別畸形等, 所以孕媽媽在這個階段—定不要擅自使用任何藥物。 如果孕媽媽感到身體不舒服, —定要清楚地告訴醫生自己懷孕的準確時間, 為醫生選用對胎寶寶無害的藥物提供準確資訊。

另外, 在準備懷孕或懷孕最初的3個月內, 夫妻雙方均需慎重地使用藥物。

若不小心服用了對胎兒有害的藥物,

到了孕中、晚期孕媽媽就應通過羊水、臍血檢查及B超來監測胎兒生長情況, 若發現胎兒異常應予引產, 若是染色體異常或先天性代謝異常, 應視病情輕重, 及早終止妊娠或給予宮內治療。

有病不能硬抗著

有些孕媽媽擔心用藥會傷害胎兒, 既使身體不舒服, 也不敢用藥, 或醫生開了處方還將信將疑, 不去取藥, 非得自己硬挺著。 這樣做不但傷害了自己的身體健康, 還有可能殃及胎兒。

◎孕期患各種疾病需用藥物治療時不肯用藥, 會導致病惰加重。

◎孕期患疾病需用藥物治療, 藥物選擇要合理。 有些疾病若不及時治療, 疾病本身也會對胚胎造成不良影響, 甚至危及孕婦生命。 例如, 糖尿病母親妊娠後,

如不積極控制血糖, 胎兒可能出現循環系統的發育缺陷、先天性心臟病等疾病。

安全用藥指導

◎孕早期不宜用藥。 孕早期是胎兒的各器官分化、發育、形成階段, 若用藥不慎會給胎兒造成致命傷害。

◎不宜自行選擇藥物服用。 當需要用藥時, 孕媽媽應請教醫生, 不要自行服藥。 病癒或基本痊癒後要及時停藥。

◎選用對胎兒影響小的藥物。 患有慢性病需要長期服藥的孕媽媽, 應遵從醫囑適當減少藥物用量, 或選擇對胎兒影響較小的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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