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購買農藥時首先注意農藥的包裝, 防止破漏, 注意農藥的品名、有效成分含量、出廠日期、使用說明等, 鑒別不清和過期失效的農藥不准使用。
二、運輸農藥時, 應先檢查包裝是否完整, 發現有滲漏、破裂的, 應用規定的材料重新包裝後運輸。
三、農藥不得與糧食、蔬菜、瓜果、食品、日用品等混載、混放, 要有專人保管。
四、高毒農藥如甲基1605、1059、久效磷、甲胺磷、呋喃丹等, 不准用於蔬菜、水果等作物, 不准用於噴霧。 含有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種高毒有機磷農藥的混配製劑不得經營和使用。
五、在農藥使用時,
六、施藥前仔細檢查藥械開關、接頭、噴頭, 噴藥過程中如發生堵塞時, 絕對禁止用嘴吹吸噴頭和濾網。
七、盛過農藥的包裝物品, 不准用於盛糧食、油、酒、水等食品和飼料, 要集中處理。
八、凡體弱多病者、患皮膚病或及其它疾病尚未恢復健康者、哺乳期、孕期、經期的婦女、皮膚損傷未愈者不得施藥。
九、施藥人員在施藥期間不得飲酒, 施藥時要戴防毒口罩, 穿長袖上衣、長褲和鞋襪, 在操作時禁止吸煙、喝酒、吃東西, 被農藥污染的衣服要及時換洗。
十、施藥人員每天施藥時間不得超過六小時,
十一、操作人員如有頭痛、頭昏、噁心、嘔吐等症狀時, 應立即離開施藥現場, 換掉污染的衣服, 並漱口, 沖洗手、臉和其他暴露部位, 及時到醫院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