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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配伍”是指什麼?

前人把單味藥的應用同藥與藥之間的配伍關係稱為藥物的“七情”。 其中首先談到“單行”。 單行就是指用單味藥治病。 病情比較單純, 選用一味針對性較強的藥物即能獲得療效。 使用兩味以上藥物時, 必須有所選擇, 這就提出了藥物配伍關係問題。 前人總結的“七情”之中, 除單行者外, 其餘六個方面都是講配伍關係。 現分述如下。

(一)相須

即性能功效相類似的藥物配合應用, 可以增強原有療效。 如石膏與知母配合, 能明顯增強清熱瀉火的治療效果;大黃與芒硝配合, 能明顯增強攻下瀉熱的治療效果;全蠍、蜈蚣同用,

能明顯增強止痙定搐的作用。

(二)相使

即在性能功效方面有某些共性, 或性能功效雖不相同, 但是治療目的一致的藥物配合應用, 而以一種藥為主, 另一種藥為輔, 能提高主藥療效。 如補氣利水的黃芪與利水健脾的茯苓配合時, 茯苓能提高黃芪補氣利水的治療效果;黃連配木香治濕熱泄痢, 腹痛裡急, 以黃連清熱燥濕、解毒止痢為主, 木香調中宣滯、行氣止痛, 可增強黃連治療濕熱瀉痢的效果;雷丸驅蟲, 配伍瀉下通便的大黃, 可增強雷丸的驅蟲效果。

(三)相畏

即一種藥物的毒性反應或副作用, 能被另一種藥物減輕或消除。 如生半夏和生南星的毒性能被生薑減輕或消除, 所以說生半夏和生南星畏生薑。

(四)相殺

即一種藥物能減輕或消除另一種藥物的毒性或副作用。 如生薑能減輕或消除生半夏和生南星的毒性或副作用, 所以說生薑殺生半夏和生南星的毒。 由此可知, 相畏、相殺實際上是同一配伍關係的兩種提法, 是藥物間相互對待而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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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惡

即兩藥合用, 一種藥物能使另一種藥物原有功效降低, 甚至喪失。 如人參惡萊菔子, 因萊菔子能削弱人參的補氣作用。

相惡, 只是兩藥的某方面或某幾方面的功效減弱或喪失, 並非二藥的各種功效全部相惡。

(六)相反

即兩種藥物合用, 能產生或增強毒性反應或副作用。 如“十八反”、“十九畏”中的若干藥物(見“用藥禁忌”)。

上述六個方面, 其變化關係可以概括為四項, 即在配伍應用的情況下:

☆有些藥物因產生協同作用而增進療效, 是臨床用藥時要充分利用的;

☆有些藥物可能互相拮抗而抵消、削弱原有功效, 用藥時應加以注意;

☆有些藥物則由於相互作用, 而能減輕或消除原有的毒性或副作用, 在應用毒性藥或烈 性藥時必須考慮選用;

☆一些藥物因相互作用而產生或增強毒副作用, 屬於配伍禁忌, 原則上應避免配用。

基於上述, 可知從單味藥到配伍應用, 是通過很長的實踐與認識過程逐漸積累豐富起來的。 藥物的配伍應用是中醫用藥的主要形式。 藥物按一定法度加以組合, 並確定一定的分量比例, 製成適當劑型, 即為方劑。 方劑是藥物配伍的發展, 也是藥物配伍應用的較高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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