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學致癌物質
自Percivall首次描述了掃煙囪工人好發陰囊皮膚癌的報導後100年左右, 人們才發現經常接觸砷化物、焦油和瀝青的工人容易發生皮膚癌。
(2)紫外線照射
1928年Findlay首先應用水銀燈產生的紫外線照射老鼠誘發出皮膚癌。 皮膚癌多見於農民、漁民及野外工作者, 並好發於頭面、手背等易受陽光照射的暴露部位, 證明皮膚癌的發生與紫外線照射密切相關。 此外, 流行病學家發現居住於赤道地區的白人, 皮膚癌的發病率遠較居住在遠離赤道地區的白人為高, 並提出皮膚癌的發病率與緯度成反比規律,
(3)電離輻射
在以往長期從事放射工作因忽視防護措施而導致輻射性皮膚乾燥症的基礎上發生的皮膚癌, 近年來由於放射儀器設備的改進和放射技術的進步, 特別是加強了各項防護措施, 職業性皮膚癌基本上已經絕跡。 但在某些接受放射治療的患者, 經過若干年後, 在放射野內發生皮膚癌的病例仍可遇及。 電離輻射仍為皮膚癌的一個致病因素。
(4)癌前期病變
某些皮膚疾患如光化性質角化病(actinic keratosis)、著色性幹皮病容易發生皮膚癌。 燒傷疤痕以及經久不愈的皮膚慢性潰瘍、瘺管、竇道在慢性炎症的反復刺激下均易惡變為皮膚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