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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轉移瘤何時需採用手術治療?

手術治療是惡性腫瘤綜合治療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使患者在治療原發腫瘤及提高生活品質兩方面都受益。

較為典型的乳腺癌骨轉移瘤,出現了骨相關事件。 有明確的乳腺癌病史,骨掃描出現異常,X線和CT掃描均明確提示了骨破壞,與穿刺病理診斷符合。 由於乳腺癌的預後相對較好,對治療過程中出現的單一骨轉移病灶,外科治療原則是予以病灶徹底切除,結合原發腫瘤的內科治療,以達到長期無病生存的目的。

無相關腫瘤病史,以骨病變為首發症狀而就診,在進行骨病變的檢查中,結合臨床判斷為轉移性病變,進而追溯檢查出原發腫瘤灶。

由於肺癌的預後較差,生存期短,且轉移灶病理性骨折導致的嚴重疼痛和關節功能喪失是外科治療的明確適應證,治療的主要目的是提高生活品質、減小瘤負荷、控制疼痛。 因此,對患者採取了即時的堅強內固定治療,術後患肢運動功能恢復,生活品質明顯提高,使患者更有尊嚴和信心,為其後續的內科治療提供了良好基礎。

根據骨轉移瘤的特點,外科治療的干預應該把握一定的原則和時機。

骨轉移瘤外科治療原則:

①預計患者存活三個月以上;②患者全身情況好,能夠耐受手術創傷及麻醉;③預計外科治療後患者較術前有更好的生活品質,能夠立即活動,有助於進一步的治療和護理;④預計原發腫瘤治療後患者有較長的無瘤生存期;⑤有孤立的骨轉移病灶;⑥病理性骨折風險高。

外科干預的時機:

①癌症病史,影像學和組織學檢查為單發骨轉移灶;②病理性骨折造成患者運動系統功能的障礙;③負重骨出現X線片可見的骨破壞;④保守治療後骨破壞進展;⑤保守治療後疼痛繼續加重;⑥保守治療後運動系統功能仍不能恢復;⑦已出現病理性骨折;⑧有神經壓迫症狀;⑨脊柱有溶骨性破壞,截癱風險高;⑩放化療均不敏感的骨轉移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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