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術治療是惡性腫瘤綜合治療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使患者在治療原發腫瘤及提高生活品質兩方面都受益。
較為典型的乳腺癌骨轉移瘤,出現了骨相關事件。 有明確的乳腺癌病史,骨掃描出現異常,X線和CT掃描均明確提示了骨破壞,與穿刺病理診斷符合。 由於乳腺癌的預後相對較好,對治療過程中出現的單一骨轉移病灶,外科治療原則是予以病灶徹底切除,結合原發腫瘤的內科治療,以達到長期無病生存的目的。
無相關腫瘤病史,以骨病變為首發症狀而就診,在進行骨病變的檢查中,結合臨床判斷為轉移性病變,進而追溯檢查出原發腫瘤灶。
根據骨轉移瘤的特點,外科治療的干預應該把握一定的原則和時機。
骨轉移瘤外科治療原則:
①預計患者存活三個月以上;②患者全身情況好,能夠耐受手術創傷及麻醉;③預計外科治療後患者較術前有更好的生活品質,能夠立即活動,有助於進一步的治療和護理;④預計原發腫瘤治療後患者有較長的無瘤生存期;⑤有孤立的骨轉移病灶;⑥病理性骨折風險高。
外科干預的時機:
①癌症病史,影像學和組織學檢查為單發骨轉移灶;②病理性骨折造成患者運動系統功能的障礙;③負重骨出現X線片可見的骨破壞;④保守治療後骨破壞進展;⑤保守治療後疼痛繼續加重;⑥保守治療後運動系統功能仍不能恢復;⑦已出現病理性骨折;⑧有神經壓迫症狀;⑨脊柱有溶骨性破壞,截癱風險高;⑩放化療均不敏感的骨轉移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