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局部外用治療原則。 急性期應用溶液濕敷, 無糜爛滲出時可用洗劑, 乳劑、霜劑或粉劑;亞急性期採用乳劑, 霜劑, 洗劑或粉劑, 視必要時可繼續用溶液濕敷;慢性期可用軟膏, 塗膜劑, 對小片頑固性損害可用硬膏局部敷貼。
2.必要時可考慮配合物理療法, 如局限性苔蘚樣皮疹等可用軟x射線、紫外線等物理療法配合治療。
3.抗組織胺類藥物可作為常規治療過敏性濕疹的藥物, 維生素c、B, 鈣劑等可配合使用
4.有繼發感染時, 應先或同時抗感染治療過敏性濕疹。
5.如發病與職業有關, 應追查致敏原, 避免再接觸。
6.重症播散性濕疹或面積較大的急性濕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