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大多數的心律失常患者合併有各種類型的器質性心血管類疾病, 並且發作時經常是受某些誘因的影響急性發作的。 心律失常急性發作時如果不能進行及時和恰當的處理, 有可能發展成惡性心律失常, 危害很大。
通過採集病史、體格檢查和實驗室檢查來明確患者有無器質性心臟病、心肌缺血、心衰等基礎疾病, 有無電解質紊亂、血氣和酸堿平衡紊亂、藥物等常見誘因。 根據病情輕重危急程度採取不同策略。
不同情況心律失常治療要權衡獲益與風險。 對於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 應採取積極措施加以控制,
在出現治療矛盾時, 首先顧及主要矛盾方面, 即當前對患者危害較大的方面。 例如, 對於既往有心動過緩而此次發生室上性心動過速患者, 藥物治療可能並不合適, 而應採用經食道心房調搏治療。
心律失常易復發, 在糾正後應採取預防措施, 如治療基礎疾病、控制誘發因素等;惡性室性心律失常終止後一般都需要使用藥物預防發作;對於心律失常遠期治療, 應考慮射頻消融或起搏治療。 短期使用抗心律失常藥物預防復發要考慮心律失常和藥物藥代動力學特點。
對於惡性或有可能發展為惡性的心律失常, 或症狀明顯的心律失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