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傳染與發病過程的特點是週期性潛伏與再發, 其原因與機體免疫力的產生有關。 當機體免疫力下降時, 梅毒螺旋體可以侵犯機體某些部位, 梅毒相關性腎病主要發生於後天性二期梅毒, 其發生率較低。 後天性梅毒腎損害的臨床表現是多種多樣的, 如急性腎病綜合征, 膜性腎小球腎病、急性進行性腎小球腎炎等, 而後者的發生率並不高, 但對新近發生的腎病綜合征患者應常規進行梅毒檢查, 以排除梅毒的可能性。 那麼, 梅毒腎病的治療方法有哪些?
本病主要針對梅毒進行治療, 在治療原發病的同時進行相應的腎臟病的對症治療。
1。 早期梅毒
包括一期、二期梅毒和病期在2 年以內的潛伏梅毒。 應選擇有效的抗螺旋體藥物, 消滅體內活的螺旋體, 在最短的時間內使病損喪失傳染性, 以免傳染他人;並使機體儘早修復組織損傷, 促進病變迅速癒合。 早期梅毒若及時治療可完全治癒, 並可防止病變和臨床症狀進一步發展及惡化, 保護人體重要器官免受侵害。
(1)青黴素類:首選苄星青黴素, 若無該藥時, 水劑青黴素也可作該藥替代藥物。 常用劑量為苄星青黴素240 萬U, 分兩側臀部肌內注射, 每週1 次, 共2~3次;APPG 80 萬U/d, 肌內注射, 連續l0~15 天, 總量800 萬~1200 萬U;水劑青黴素G120 萬U/次, 肌內注射, 3 次/d, 連續20 天, 總量3600 萬~7200 萬U。
(2)對青黴素過敏者選用以下藥物:鹽酸四環素0.5g,
2。 晚期梅毒
包括晚期皮膚、黏膜和骨關節梅毒, 病期超過2 年或不能確定病期的潛伏梅毒。 晚期梅毒對機體各組織器官的破壞性較大, 應通過治癒病變, 促使機體修復組織創傷, 防止重要器官的功能障礙進展及功能喪失。 晚期梅毒可出現一些不能完全修復的損傷, 如咽、鼻缺損, 骨骼畸形等。 矯形手術可糾正部分畸形和殘廢, 恢復部分或全部功能。
(1)青黴素類:首選苄星青黴素, 或水劑青黴素作為替代藥物。 苄星青黴素240 萬U, 肌內注射, 每週1 次, 共3 次。 APPG 80 萬U/d, 肌內注射, 連續20天為一療程, 療程量1600 萬U。 也可考慮給第2 療程, 總量3200 萬U。 療程間停藥2 周。
(2)對青黴素過敏者選用以下藥物:鹽酸四環素0.5g/次, 口服, 4 次/d, 連服30 天為一療程, 療程量60.0g。 紅黴素, 用法同四環素。 多西環素(強力黴素)0.1g, 口服, 2 次/d, 連服30 天。
3。 心血管梅毒的治療
禁用苄星青黴素。 如有心功能衰竭或心律失常時, 應用藥物進行糾正, 待心功能可代償, 心律恢復正常後, 再行驅梅治療。 並應從小劑量開始, 逐步增加劑量, 以免發生J-H 反應, 造成病情加劇或患者死亡。 常用水劑青黴素G, 第1 天l0 萬U, 1 次肌內注射;第2 天l0 萬U, 肌內注射, 2 次/d;第3 天20 萬U, 肌內注射, 2 次/d;從第4 天起, 按以下方案治療:APPG 80 萬U/d, 肌內注射, 連續15 天為一療程, 療程量1200 萬U, 共用2 個療程或更多。 療程間停藥2 周。
4。 神經梅毒的治療
(1)水劑青黴素G 200 萬~400 萬U, 靜脈滴注, 每4 小時1 次, 連續10 天。 接著用苄星青黴素240 萬U/周, 肌內注射, 共3 周。
(2)APPG 240 萬U/d, 肌內注射, 同時口服丙磺舒0.5g, 4 次/d, 連續10~14 天。 接著用苄星青黴素240 萬U/周, 肌內注射, 共3 周。
(3)對青黴素過敏者可用鹽酸四環素0.5g 口服, 4 次/d, 連服30 天為一療程, 療程量60g。
5。 妊娠梅毒的治療 除對孕婦本身所患的早期或晚期梅毒進行治療, 還要預防胎傳梅毒的發生;一旦胎傳梅毒發生後, 使胎兒在出生前即獲得治癒。
(1)APPG 80 萬U/d, 肌內注射, 連續l0 天為一療程, 療程量800 萬U。 妊娠初期3 個月內注射一療程, 妊娠末期3 個月注射一療程。
(2)水劑青黴素G 120 萬U, 肌內注射,
(3)對青黴素過敏者用紅黴素治療, 禁用四環素。 用法及用量與非妊娠病人相同, 但其所生嬰兒應用青黴素治療。
(4)有明確記載過去曾接受充分治療, 現無復發, 無再感染者, 可不治療。
6。 胎傳梅毒的治療
(1)早期胎傳梅毒:
①腦脊液異常者:APPG 5 萬U/(kg?d), 肌內注射, 連續l0~14 天;或水劑青黴素G 5 萬U/(kg?d), 分2 次靜脈滴注, 連續10~14 天。
②腦脊液正常者:苄星青黴素5 萬U/kg, 一次性肌內注射。 有神經梅毒損害者不用。
③無條件檢查腦脊液者:可按腦脊液異常者治療。
④對青黴素過敏者:用紅黴素治療, 劑量7.5~12.5mg/(kg?d), 分4 次口服, 連用15 天。 禁用四環素。
(2)晚期胎傳梅毒:
①APPG 5 萬U/(kg?d), 肌內注射, 連續10 天為一療程。 對較大兒童的青黴素用量, 不應超過成人同期患者的治療量。
②對青黴素過敏者用紅黴素或四環素治療,劑量7.5~12.5mg/(kg?d),分4 次口服,連用30 天。8 歲以下兒童禁用四環素。
7。梅毒腎病的治療參考其他腎病綜合征,腎小球腎炎的治療。
不應超過成人同期患者的治療量。②對青黴素過敏者用紅黴素或四環素治療,劑量7.5~12.5mg/(kg?d),分4 次口服,連用30 天。8 歲以下兒童禁用四環素。
7。梅毒腎病的治療參考其他腎病綜合征,腎小球腎炎的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