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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光眼治療用藥 必須長期、有規律

青光眼的治療是以有效控制病情不再發展, 達到保持視力、保護視野為目的。 青光眼的治療必須持之以恆, 如同高血壓、糖尿病一樣需要終身治療。 有人以為通過藥物或手術將眼壓控制在正常範圍內, 青光眼就治癒了, 這是不夠正確的。

青光眼必須長期、有規律地治療, 要不要用藥, 能否停藥, 何時停藥, 用一種藥還是幾種藥合用, 每天點幾次, 什麼時候點, 都應向眼科專科醫師諮詢。

青光眼患者一旦喪失視力是不可逆的, 因此切不可等閒視之, 失去治療時機。 患者必須定期到眼科醫院進行複查, 予以恰當的治療,

才能防止青光眼繼續惡化, 阻止發生視力損害。 只要早期發現、早期治療, 絕大多數患者都可以保持良好的視功能。

當因患其他疾病去就診時, 要告訴醫師您已患有青光眼, 有些藥是不能用的。

如治療胃痛的阿托品、顛茄及654-2針劑;治療心臟病的消心痛;治療失眠的安定、舒樂安定、佳靜安定;治療感冒的泰諾片、日夜百服嚀等;中藥青葙子;某些眼藥水雙星明、潤潔、那素達、艾唯多眼藥水等。

哮喘病人如患青光眼, 不可滴噻嗎心安、毛果芸香堿眼藥水。

近年來, 激素類眼藥水是應用很普遍的眼藥水, 長期滴眼可能導致眼壓升高, 因此不能濫用。

如患有某種眼病或施行眼部手術後必須滴激素類眼藥水, 也只能滴1~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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