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管瘤可發生在包括內臟在內的身體任何部位, 多在出生時即存在, 可隨著年齡的增長逐漸擴大, 也可自行消失, 發生在內臟的血管瘤常在引起症狀後或健康體檢中發現。 近二十年來, 對血管瘤概念提出了新的理解, 也進行了重新的分類, 治療方面也發生了根本的轉變。 血管瘤的臨床治療應滿足以下四個原則。
1、早期干預
頭面部、頸部等暴露部位的血管瘤對患者的身心健康造成很大的危害, 儘管多數的血管瘤僅僅表現為影響美觀, 而不會帶來嚴重的功能障礙及併發症, 但如能在增殖早期就有效控制病灶的增殖,
2、選擇符合血管瘤發生機制的治療方式
放射性核素敷貼治療和平陽黴素注射治療都是針對較幼稚的新生內皮細胞, 對於內皮增生的血管瘤效果較為理想;對於局限的頭面部、會陰部、指關節等部位的血管瘤或其他治療方法都很難奏效的血管瘤可進行口服糖皮質激素治療。
3、治療以實現正常皮膚色澤和質地為目標。
4、必要時可進行後期整形美容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