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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子宮內膜癌的原則

子宮內膜癌的治療原則, 應根據臨床分期、癌細胞的分化程度, 患者周身情況等因素綜合考慮決定。 因為內膜癌絕大多數為腺癌, 對放射治療不敏感, 故治療以手術為主, 其他尚有放療、化7療及其他藥物等綜合治療。

手術治療已有定論, 單純手術治療效果優於單純放療, 其5年治癒率, 手術治療比放療高出20%。

(一)腹水或腹腔沖洗液查找癌細胞;切開腹膜後, 對有腹水者即取之行離心沉澱查找癌細胞。 無腹水者, 則向腹腔注入200ml生理鹽水沖洗腹腔, 吸出沖洗液離心沉澱 找癌細胞。

(二)術時判斷肌層浸潤:對於子宮小於正常大小的Ⅰ期癌,

患者因某些原因限定手術時間等, 可先行子宮附件切除, 切除子宮標本剖視確定有否肌層浸潤。 當然, 有時標本難以判斷者, 鏡下可注意以下微細改變:

①癌肌層浸潤的腺體為鋸齒狀, 形狀不規則, 而基底層的腺體是圓而無角的;

②癌浸潤的腺體周圍無子宮內膜間質, 而基底層腺體常有內膜間質包繞;

③癌浸潤灶周圍水腫明顯。

大體標本見癌位於子宮下段者, 宜按Ⅱ期手術範圍進行。

(三)未準備淋巴結清掃者:常規探查盆腔及腹腔主動脈旁淋巴結, 有腫大者至少應做活檢, 有技術條件而病人也允許時, 可行淋巴結清掃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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