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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熱鎮痛藥使用注意事項

1.使用解熱鎮痛藥時, 應詳細詢問病史, 對服用後曾發生過敏反應或粒細胞減少者, 不宜再用。 在此類藥物用於解熱一般限服3日, 如症狀未緩解, 應及時向醫生諮詢, 不得長期服用。

2.用藥的劑量不宜過大, 以免病人因出汗過多、體溫突然下降而引起虛脫, 尤其是年老體弱、幼兒及體溫在40℃以上的發熱病人, 用藥時更應慎重;

3.病人使用解熱鎮痛藥治療的目的, 是為了減輕由發熱引起的不適症狀和防止出現抽搐、昏迷等嚴重病症, 因此, 沒有必要把體溫降至正常, 更不可因體溫未降至正常而盲目地增加用藥劑量;

4.持續高熱往往是病情嚴重或疾病沒有得到有效控制的信號, 如果病人在用藥治療3天后病情仍不見好轉, 必須及時請醫生診治;

5.由中暑引起的高熱不宜用解熱藥, 可採用物理方法降溫, 如冰袋外敷、酒精擦浴等;

6.用藥後病人若出現大汗淋漓、極度虛弱或血壓下降等虛脫現象, 需立即採取補液、保溫和升壓等治療措施;

7.病人在服藥時, 應多喝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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