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細胞減少症是外周血白細胞總數持續低於4×10^9(9次方)/L, 稱為白細胞減少症。 白細胞減少症最常見是由中性粒細胞減少所致。 當中性粒細胞絕對值低於1.8-2.0×10^9(9次方)/L時, 稱粒細胞減少症。 減少至低於0.5-1.0×10^9(9次方)/L時, 稱粒細胞缺乏症, 常伴有嚴重的難以控制的感染。 上述三類情況的病因和發病機理大致相同, 但病情的嚴重程度不等。
白細胞減少症和中性粒細胞缺乏症都是由於各種病因引起的一組綜合征。 即外周血白細胞計數持續低於4.0×10^9(9次方)/L時為白細胞減少症;中性粒細胞絕對值低於0.5×10^9(9次方)/L時稱粒細胞缺乏症;外周血中性粒細胞絕對值在成人低於2.0×10^9/L時稱中性粒細胞減少症。
本病的病因有原因不明和繼發性兩種, 後者主要由某些藥物、理化因素、某些病原微生物的感染、造血系統疾病及免疫系統疾病等所致。
周圍血液白細胞顯著減少(白細胞總數低於2×10^9升), 中性粒細胞極度缺乏(低於1×10^9升), 以急性發熱、衰竭、口咽或直腸潰瘍性損害為主要表現者, 稱為粒細胞缺乏症。 病因多數是由於人體對藥物或化學物質發生變態反應所致。 其他繼發性致病因素與白細胞減少症相同。
本病多起病急驟, 可出現高熱、頭痛、咽喉痛、極度乏力、衰竭, 口腔、咽峽、直腸等可發生潰瘍, 甚至壞死。 感染可迅速擴散至全身各部, 並容易發生敗血症或膿毒血症。
本病患者行血液檢查時可見血白細胞常在2×10^9升以下, 中性粒細胞極度減少。
治療上應針對原因, 立即停用致病藥物。 並加強營養, 注射丙種球蛋白或輸新鮮血液, 有條件可輸白細胞混懸液。 本病應積極治療原發疾病, 特別是對急性粒細胞缺乏病, 必須積極搶救, 嚴密隔離。 加強護理, 注意口腔衛生。 在大劑量抗生素有效控制感染情況下, 可用激素如氫化可的松靜滴, 或口服強的松, 但必須在醫生指導下服用。 也可應用升白細胞藥物, 這與白細胞減少症相同。
粒細胞缺乏症時, 因血中粒細胞極度減低甚至完全缺如, 極易合併嚴重感染, 病情危重, 死亡率高, 需積極搶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