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醫對喉癌的治療主要有手術和放射治療, 偶而也配合化療。 原則上講, 早期喉癌多主張首選放療, 其療效不亞於手術, 而且可以保留較滿意的語言功能:中期則採用放療加手術綜合治療;晚期應採用化療加放療。 頸部淋巴結轉移癌則以手術治療為主。 晚期因多處轉移, 療效較差。 喉癌在放療期間可合併喉水腫, 亦可合併喉出血及吸入性肺炎。
喉癌外科治療的原則是在徹底切除腫瘤的前提下, 盡可能地重建和恢復喉的三大功能, 即發音、呼吸和吞咽功能, 達到既能根治癌腫, 又能提高患者術後生活品質的目的。
按部位和分期, 具體治療原則可歸納為:
1.聲門上型:I期宜放療, II、III期可作術前放療和部分喉部切除術或全喉切除術。
2.聲門區型:I期宜放療, II、III期可作術前放療加部分喉切除或全喉切除術。
3.聲門下型:一般作全喉切除術。
4.有頸淋巴結轉移者, 均須作頸清掃術。
5.腺癌均以手術治療為主, .因放化療不很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