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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柱骨折的治療方案有哪些?

急救搬運:脊柱骨折者從受傷現場運輸旨醫院內的急救搬運方式至關重要, 一人抬頭, 一人抬腳或用摟抱的搬運方法十分危險, 因這些方法會增加脊柱的彎曲, 可以將碎骨片向後擠入椎管內, 加重了脊髓的損傷, 正確的方法是採用擔架, 木板甚至門板運送, 先使傷患雙下肢伸直, 木板放在傷患一側, 三人用手將傷患平托至門板上, 或二三人採用滾動法, 使傷患保持平直狀態, 成一整體滾動至木板上。 治療 有其他嚴重多發傷者, 應優先治療技術損傷, 以免救傷患生命為主。  

(一)胸腰椎骨折的治療

1、單純性壓縮性骨折的治療 

(1)椎壓縮不到1/5者, 或年老體弱不能耐受復位及固定者可仰臥於硬板床上, 骨折部位墊厚枕, 使脊柱過伸, 同時囑傷患3日後開始腰背部肌鍛煉, 開始時臀部左右移動, 接著愛國作背伸動作, 使臀部離開床面, 隨著背肌力量的增加, 臀部離開床面的高度逐日增加, 3個月後骨折基本癒合, 第3個月內可以下地少許活動, 但仍以臥床休息為主, 3個月後逐漸增加下地活動時間。  

(2)椎體壓縮高度超過1/5的青少年及中年傷者, 採用兩座法過仰復位, 在給予鎮痛劑或局部麻醉後, 用兩張桌子, 一張較另一張高約25—30cm左右, 桌橫放一軟枕, 傷患俯臥, 頭端置高桌側, 兩手抓住桌邊兩大腿放在低桌上, 注意胸骨柄和恥骨聯合處必須露出,

一助手把住傷患兩側腋部, 另一任握住雙側小腿, 以防止傷患墜落, 利用懸垂之體重約10分鐘後, 即可逐漸復位, 復位者一手托住髂脊, 另一手捫摸有突的棘突, 觀察是否已復位, 如果仍有後突, 術者可用手掌施力於後突的棘突處, 使皺褶的前縱韌帶繃緊, 壓縮的前半部椎體得以復位, 棘圖重新互相靠攏和後突的消失, 提示壓縮的椎體已復位, 復位後即在此位置包過伸位石膏背心, 也可先上石膏後殼, 幹硬後傷患仰臥在石膏後殼上, 包成完整的石膏背心, 石膏幹透後, 鼓勵傷患起床活動, 固定時間約3個月, 在固定期間, 堅持每天作背肌鍛煉, 並逐日增加鍛煉時間。 也可以採用雙踝懸吊法, 局部麻醉後將傷患移向手術臺之一端,
使其頸部位於台之邊緣, 傷患俯臥, 用雙手拉住一靠背椅的靠背, 靠背架上有襯墊, 傷患的額部托在襯墊上, 在踝關節部包棉墊, 然後在踝部套上牽引帶, 利用滑輪裝置將雙下肢逐漸拉高, 直至骨盆離開檯面約10cm為止。 依靠懸垂的腹部和經下肢的縱向牽拉, 可使脊柱過伸, 後突消失, 壓縮成楔狀的椎體即可復位。 復位的手法同兩桌法, 復位後在此位置包石膏背心。 包石膏方法、固定時間與噸位時間約同前。  

2、爆裂型骨折的治療, 對沒有神經症狀的爆裂型骨折的傷患, 經CT證實沒有骨塊擠入椎管內者, 可以採用雙踝懸吊法復位, 因其縱向牽引力較大, 比較安全, 但需小心謹慎, 對有神經症狀和有骨折塊擠入椎管內者,

不宜復位, 對此類傷患宜經側前方途徑, 去除突出椎管內的骨折片以及椎間盤組織, 然後施行椎體間植骨融合術, 必要時還可置入前路內固定物, 後柱有損傷者必要時還需作後路內固定術。  

3、Chance骨折, 屈曲-牽拉型損傷及脊柱移動性骨折-脫位者, 都需作經前後路復位及內固定器安裝術。

(二)頸椎骨折的治療 

1、對頸椎半脫位病例, 在急診時往往難以區別出是完全性撕裂或不完全性撕裂, 為分支產生遲發性併發症, 對這類隱匿型頸椎損傷應予以石膏固定3個月。 雖然韌帶一旦破裂癒合後能否恢復至原有強度仍有爭論, 但早期診斷與固定無疑對減少遲發性併發症有很大的好處。 對出現後期頸椎不穩定與畸形的病例可採用經前路或經後路的脊柱融合術。

 

2、對穩定型的頸椎骨折, 例如輕度壓縮的可採用頜枕帶臥位牽引復位。 牽引重量3kg, 復位後用頭頸胸石膏固定3個月, 石膏幹硬後可起床活動, 壓縮明顯的和有雙側椎肩關節脫位的可以採用持續顱骨牽引復位再輔以頭頸胸石膏固定, 牽引重量3—5kg, 必要時可增加到6—10kg, 及時攝X線片複查, 如已復位, 可於牽引2—3周後用頭頸胸石膏固定, 固定時間約3個月。 有四肢癱者及牽引失敗者須行手術復位, 必要時可切去交鎖的關節突以獲得良好的復位, 同時還須安裝內固定物。  

3、單側小關節脫位者可以沒有神經症狀, 特別是椎管偏大者更能倖免, 可以先用持續骨牽引復位, 牽引重量逐漸增加, 從1.5kg開始, 最多不能超過10kg,牽引時間約8小時,牽引過程中不宜手法復位,以免加重神經症狀,復位困難者仍以手術為宜,必要時可將上關節突切除,並加作頸椎植骨融合術。 

4、對爆破型骨折有神經症狀者,原則上應該早期手術治療,通常採用經前路手術,切除碎骨片,減壓,植骨融合及內固定手術,但該類病例大部病情嚴重,有嚴重併發傷,必要時需待情況穩定後手術。 

5、對過伸性損傷,大都採用非手術治療,特別是損傷性樞椎椎弓骨折伴發神經症狀者很少,沒有移位者可採用保守治療,牽引2—3周後上頭頸胸石膏固定3個月,有移位者應作頸前路C2—3椎體間植骨融合術。而對有脊髓中央管周圍損傷者一般採用非手術治療,有椎管狹窄和脊髓受壓者一般在傷後2—3周時作椎管減壓術。 

6、對第Ⅰ型、第Ⅲ型和沒有移位的第Ⅱ型齒狀突骨折,一般採用非手術治療,可先用頜枕帶或顱骨牽引2周後上頭頸胸石膏3個月。第Ⅱ型骨折如移位超過4mm者,癒合率極低,一般主張手術治療,可經前路用1—2枚螺釘內固定,或經後路C1—2植骨及鋼絲捆紮術。 最多不能超過10kg,牽引時間約8小時,牽引過程中不宜手法復位,以免加重神經症狀,復位困難者仍以手術為宜,必要時可將上關節突切除,並加作頸椎植骨融合術。 

4、對爆破型骨折有神經症狀者,原則上應該早期手術治療,通常採用經前路手術,切除碎骨片,減壓,植骨融合及內固定手術,但該類病例大部病情嚴重,有嚴重併發傷,必要時需待情況穩定後手術。 

5、對過伸性損傷,大都採用非手術治療,特別是損傷性樞椎椎弓骨折伴發神經症狀者很少,沒有移位者可採用保守治療,牽引2—3周後上頭頸胸石膏固定3個月,有移位者應作頸前路C2—3椎體間植骨融合術。而對有脊髓中央管周圍損傷者一般採用非手術治療,有椎管狹窄和脊髓受壓者一般在傷後2—3周時作椎管減壓術。 

6、對第Ⅰ型、第Ⅲ型和沒有移位的第Ⅱ型齒狀突骨折,一般採用非手術治療,可先用頜枕帶或顱骨牽引2周後上頭頸胸石膏3個月。第Ⅱ型骨折如移位超過4mm者,癒合率極低,一般主張手術治療,可經前路用1—2枚螺釘內固定,或經後路C1—2植骨及鋼絲捆紮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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