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足部結構上的異常, 發生的先天性和後天性結構性平足症, 都是特殊的扁平足, 另有專題討論。 以下有關的臨床症狀和治療的討論, 均以後天性姿態性平足症為重點。 其臨床表現, 一般可分為三期。 那麼扁平足發作的臨床表現:
初期:在站立和行走過久後, 感到足部疲乏, 酸痛不適, 足底發熱, 足底中心及足背可出現浮腫。 病人除足弓低平, 足外翻外, 無明顯足部姿態改變。 足部活動, 有輕度內翻限制。 餘無異常。 舟距關節可有輕度壓痛。 上述症狀, 一經休息便完全消失。
中期;亦稱痙攣期。 初期未治療,
晚期:也稱強直期。 痙攣的腓骨肌未得到治療, 時久痙攣的肌肉發展為強直, 足骨間大小長短韌帶, 均發生強直, 使足固定在外翻、外展及背伸位。 這種畸形雖經長期休息或麻醉下也不能使之恢復正常。 但病人疼痛減輕或無疼痛時, 尚可勝任短途行走, 而跑、跳或長途跋涉, 極為困難。 行走步態沉重無彈性, 不能吸收震盪力, 故膝、髖、及腰等負重關節日久將發生創傷性關節炎而有疼痛。
上述分期, 臨床上不能截然劃分, 某些患者可自初期直接進入強直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