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不像其他臨床學科診斷疾病一樣, 需要結合實驗室檢查或影像學檢查的結果來作為診斷疾病的證據。 精神病的診斷主要依靠患者自述或家屬、朋友等知情人對於症狀的描述, 醫生對於病程的識別和判斷。 除了器質性精神疾病意外, 大多數精神疾病都缺乏可靠的客觀診斷指標, 不能通過客觀的檢查資料來明確診斷。
精神科醫生對於精神疾病的診斷, 在很大程度上依賴完整、真實的病史, 和全面有效的精神狀況檢查, 從中獲取對於診斷有價值的資訊。 因此, 精神狀況檢查在精神疾病的檢查和診斷中具有重要意義。
精神狀況檢查就是醫生與患者面對面進行交談, 通過交談和觀察患者的語氣、表情、動作、眼神等表現, 來發現患者精神活動是否異常, 存在哪些精神症狀, 為精神病的診斷提供依據。 醫生對於患者精神狀況的評價不但可以主觀判斷, 還可以通過一些評分量表來實現。 精神狀況檢查由於檢查的內容豐富, 需要醫生掌握一定的溝通技巧, 一般都需要由有經驗、知識豐富、具有良好修養的醫生進行, 才能獲得有效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