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的症狀表現有時並不是很明顯, 這就給疾病的診斷帶來了一定的困難。 要跟患者過去的症狀相比較是否有改變, 同周圍人的生活習慣相比較是否有改變, 以及改變後維持的時間, 最重要的往往是患者受外界影響所表現出的精神反應。 總之, 在綜合分析的基礎上確定有精神異常。 通常狀況下醫生會採用自知力和自控力的方式進行分析, 即雙力公式, 應用公式可以診斷精神狀態是否正常。
確定精神病的分類時要運用精神病學中的分類觀點分析和檢查。 包括病因、臨床表現、治療過程及預後的各項檢查。
氣質性精神病和軀體性精神障礙:此類疾病有明確的病因, 體格檢查, 實驗室檢查或其他輔助檢查均可提供可靠的依據。
功能性精神障礙:此種類型的疾病病因不明確, 如精神分裂症、躁狂症等, 主要根據臨床表現、精神檢查區別病情的輕重。
根據精神病的分類標準進行具體的分類診斷, 其標準為病程標準, 症狀標準, 嚴重程度標準, 排除其他疾病標準。 對於各類的精神病都要遵循這一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