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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直性脊柱炎的臨床篩選標準

強直性脊柱炎的早期診斷無論是羅馬標準還是紐約標準, 在特異性和敏感性方面都不能滿足強直性脊柱炎的臨床診斷需要。 因此許多學者致力於研究新方案的設計。 比如Andrei Calin等在1977年提出的“強直性脊柱炎臨床篩選標準”就有代表性, 其優點在於抓住了炎症性腰痛的臨床特點, 對強直性脊柱炎的特異性和敏感性較高, 分別達到了85%和95%, 一直被醫家延用至今。 然而, 在病因明確、有特異性實驗室指標以前, 強直性脊柱炎的診斷關鍵仍是放射學的支持, 因此臨床篩選標準不能作為本病的確診依據。

但該標準確實抓住了本病的臨床特點, 為強直性脊柱炎的早期診斷提供了重要線索。

強直性脊柱炎的臨床篩選標準

40歲以前發生腰腿痛/不適

隱匿發病

病程>3個月

伴晨僵

症狀活動後改善

診斷:符合5項標準之4項以上者, 臨床可診斷強直性脊柱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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