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治療
放射治療對淋巴癌的治療作用非常有限, 僅適宜於I、Ⅱ期患者。 照射的劑量及範圍取決於細胞組織類型, 一般劑量為3000~5000cGy。
聯合化療
是惡性淋巴瘤主要的治療措施, 對臨床Ⅱ、Ⅲ、IV期的患者, 根據組織學的類型、患者的年齡, 是否併發心、肝、腎、肺等疾病來選擇合適的聯合化療方案。
低、中度惡性的病例以CHOP、COP、COPP方案聯合化療, 高度惡性的病例可選用以細胞週期非特異性藥物為主再加上1~2種細胞週期特異性藥物組成C - MOPP 方案、BACOP方案、COMLA 方案。
自身骨髓移植與周圍血幹細胞移植
需選擇合適病例, 其療效可顯著提高, 生存期有的可達10多年以上。 這是目前延長患者生存期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