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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檢查表

通過孕期檢查, 瞭解孕期母嬰健康狀況, 及時發現和消除影響胎兒發育的有害因素, 提高孕婦的健康素質, 防治各種孕期併發症、合併症, 為胎兒的生長發育創造良好的內、外環境, 做好對孕婦及胎兒的預防保健宣傳教育, 以保護母嬰安全。

主要是針對影響出生品質的各種因素:遺傳性疾病、環境中的化學、物理、生物的有害物質、孕婦的營養膳食、職業、疾病等採取積極預防措施, 運用現代醫學技術對胎兒的成長和健康進行監測, 對母子實行統一管理, 保證母嬰獲得良好的妊娠結局。

(一)孕期檢查的意義

精子、卵子來自父母兩人不同的個體, 他們在母體內相遇、結合, 生長發育, 最終出世。 小生命在頑強生長的過程中, 誰能想到中途會發生哪些意料之外的事情, 來干擾他們的生存呢?經過每次孕期檢查, 能及早發現、治療妊娠合併症, 有利於幫助母嬰平平安安地走過新生命誕生的第一年的宮內生活, 這期間, 提供適時、合理、高品質的孕期保健, 是醫生的職責, 更是接受這一服務的“准媽媽”的義務, 孕期檢查好處多。 根據妊娠各階段不同的變化特點, 將妊娠全過程分為早期(12周內)、中期(13~28周)、晚期(28~40周), 醫生將在各個時期給予相應的保健指導。

(二)孕期檢查的次數

檢查次數是根據胎兒發育的早、中、晚不同階段生理特點, 人為地規定的。

以便能及時發現異常, 有效控制疾病, 協助母親養育胎兒。

初查:孕12周之前

複查:12周後每4週一次;

28周後每2週一次;

36周後每週一次;

發現異常應根據醫生意見, 增加檢查次數, 按時檢查以防止發生意外。

(三)孕期標準體重

懷孕期體重標準指南之體質指數的計算方法:體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正常為18.5-24.9之間;超重為超過25;肥胖為30以上。 不足18.5為體重不足。

懷孕期體重標準指南是指以下幾個方面:

1. 體重正常者懷孕期可增重11.3-15.8公斤。

2. 超重者懷孕期可增重6.8-11.3公斤。

3. 肥胖者懷孕期可增重5.0-9.0公斤。

4. 體重不足者懷孕期可增重12.7-18.1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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