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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金森病藥物治療的原則

一般帕金森病的病程可以分為代償期和失代償期。

所謂代償期也就是帕金森病的早期。 在早期應儘量採用理療, 如按摩、水療等;以及體育療法, 如對關節的活動、呼吸肌、步行、平衡能力、言語以及面部表情肌進行鍛煉;同時也可考慮應用神經保護藥, 如司來吉蘭等。 這個時期患者的家屬應積極配合, 鼓勵和幫助患者儘量用上述方法來維持日常生活和工作能力。

在失代償期可出現各種帕金森病的臨床症狀, 這些症狀已經明顯地影響患者的日常生活和工作能力, 這時就需要考慮應用抗帕金森病的藥物來治療。

當用左旋多巴治療帕金森病時應注意以下4條原則:

“細水長流, 不求全效”:即爭取最小劑量的藥物基本控制症狀, 使患者可以維持正常的生活和工作能力, 以求少出或晚出不良反應, 達到儘量延長用該藥的時間的目的, 不要為了強求完全像正常人一樣的療效, 而盲目加大劑量。

緩慢加大藥量:即在開始時用最小的劑量, 一點一點地增加劑量, 找出剛好能基本控制症狀的藥量。

劑量個體化:即根據診斷確定每個人的用藥劑量, 而不是千篇一律地所有患者都用同樣的劑量。

品種少而精, 停藥慢慢來:即不要一下子同時用多種抗帕金森病的藥物, 假如要撤掉某種藥物時, 也不能突然就撤掉, 而是要慢慢地減量,

直到最後停掉該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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