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早期梅毒
在治療後第一年內每3個月複查1次, 以後每半年複查1次, 包括臨床與血清學檢查, 2~3年無復發者可終止隨訪。 如果發現症狀復發, 血清復發則加倍劑量治療。 如血清反應固定, 但臨床無復發者, 應做腦脊液檢查, 以排除無症狀神經梅毒。
(二)晚期梅毒與晚期潛伏梅毒
第一年每2個月複查1次, 第二年每半年複查1次, 3年後做腦脊液檢查, 以判斷是否終止觀察。 3年後, 如果腦脊液檢驗正常者, 則終止觀察。
(三)心血管梅毒與神經性梅毒
應由專科醫師負責, 隨訪終身。
(四)妊娠梅毒
治療後, 分娩前應每月檢查1次梅毒血清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