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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癱的診斷條件有哪些

小兒腦癱的診斷條件有以下4項:

發生在母孕期、圍生期或新生兒期的及1歲以內的致病因素, 或稱之為高危因素。 所謂圍生期, 是指母孕28周起到新生兒7天為止的這一時期。 該階段中的許多不利因素會導致小兒腦癱的發生, 尤其重要的是胎兒宮內窘迫、羊水早破、羊水混濁、新生兒窒息及新生兒缺氧缺血性腦病、低出生體質量兒以及新生兒高膽紅素血症、顱內出血等。 嬰兒期的致病因素多見於遲發性維生素K缺乏症、腦外傷、腦膜炎、腦炎、先天性遺傳性代謝病、頭小畸形、腦積水等。

嬰兒期出現的非進行性中樞性癱瘓,

表現為運動障礙或姿勢異常。 嬰兒期是指1歲以內, 非進行性是指嬰兒的臨床表現不會隨著年齡的增長越來越嚴重, 甚至死亡, 中樞性癱瘓是指神經系統檢查時顯示出腦損傷的陽性體征, 包括肌張力、異常姿勢、腱反射及病理征等。 換句話說, 如果症狀在1歲以後出現, 隨著年齡增長不斷惡化, 或者不具備中樞性癱瘓神經系統體征者, 就不能診斷為中樞性癱瘓。

可伴有或沒有智力低下、癲癇、行為異常、感知覺障礙及其他異常。 這裡需要強調, 對於腦癱患兒的智力評價需謹慎, 不要光憑一次的智力測驗結果貿然做出過早的結論。

除外進行性中樞性癱瘓及一過性運動發育遲緩。 中樞性癱瘓可分為進行性與非進行性兩大類,

小兒腦癱屬於非進行性的, 預後要比進行性的良好得多。 所謂一過性運動發育遲緩是指某些小兒由於個體發育上的差異, 在1歲以內運動功能可能比健康小兒的發育成熟時間略微慢一些, 但隨著年齡的增長會追上來, 最後與健康小兒的發育水準一樣, 早期很容易與小兒腦癱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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