腎衰竭是腎臟功能部分或全部喪失的病理狀態。 按其發作之急緩分為急性和慢性兩種。 急性腎功能衰竭系因多種疾病致使兩腎在短時間內喪失排泄功能, 簡稱急性腎衰。 慢性腎功能衰竭是由各種病因所致的慢性腎病發展至晚期而出現的一組臨床症狀組成的綜合證。
急性腎衰竭(ARF)的診斷標準為腎功能短期內迅速減退,使腎小球濾過功能下降低至正常值的50%以下,BUN及Ser迅速升高並引起水、電解質及酸堿平衡失調及急性尿毒癥症狀。 若發生在原有的慢性腎功能不全基礎上,Ccr較原水準又下降15%。
急性腎衰竭可進行血液淨化療法,單純採用標準血液透析或CRRT, 同時針對病因給予補液、抗炎、激素等治療。 在治療慢性腎衰竭方面, 應對已有的腎臟疾患或可能引起腎損害的疾患進行及時有效地治療, 防止慢性腎衰竭的發生。 對輕中度慢性腎衰竭及時進行治療, 延緩、停止或逆轉慢性腎衰竭的進展, 防止尿毒癥的發生。 一旦發現慢性腎衰竭患者存在致病情加重的可逆性因素時, 應予積極處理, 能解除可逆性因素者, 再加上護腎、擴張腎血管、對症支持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