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觸電以後, 會出現神經麻痹、呼吸困難、血壓升高、昏迷、痙攣, 直至呼吸中斷、心臟停跳等險象, 呈現昏迷不醒的狀態。 如果未見明顯的致命外傷, 就不能輕率地認定觸電者已經死亡, 而應該看作是“假死”, 施行急救。
二、傷患脫離電源後的處理
1.觸電傷患如神志清醒者, 應使其就地躺平, 嚴密觀察, 暫時不要站立或走動。
2.觸電傷患如神志不清者, 應就地仰面躺平, 且確保氣道通暢, 並用5s時間, 呼叫傷患或輕拍其肩部, 以判定傷患是否意識喪失。 禁止搖動傷患頭部呼叫傷患。
3.需要搶救的傷患, 應立即就地堅持正確搶救,
4.呼吸、心跳情況的判定:
4.1.觸電傷患如意識喪失, 應在10s內, 用看、聽、試的方法, 判定傷患呼吸心跳情況。
4.1.1.看—看傷患的胸部、腹部有無起伏動作;
4.1.2.聽—用耳貼近傷患的口鼻處, 聽有無呼氣聲音;
4.1.3.試—試測口鼻有無呼氣的氣流。 再用兩手指輕試一側(左或右)喉結旁凹陷處的頸動脈有無搏動。
4.2.若看、聽、試結果, 既無呼吸又無頸動脈搏動, 可判定呼吸心跳停止。
三、心肺復蘇法
1.觸電傷患呼吸和心跳均停止時, 應立即按心肺復蘇法支持生命的三項基本措施, 正確進行就地搶救。
a.通暢氣道;
b.口對口(鼻)人工呼吸;
c.胸外接壓(人工迴圈)。
2.通暢氣道:
2.1.觸電傷患呼吸停止, 重要的是始終確保氣道通暢。 如發現傷患口內有異物,
2.2.通暢氣道可採用仰頭抬頦法。 用一隻手放在觸電者前額, 另一隻手的手指將其下頜骨向上抬起, 兩手協同將頭部推向後仰, 舌根隨之抬起, 氣道即可通暢。 嚴禁用枕頭或其它物品墊在傷患頭下, 頭部抬高前傾, 會更加重氣道阻塞, 且使胸外按壓時流向腦部的血流減少, 甚至消失。
3.口對口(鼻)人工呼吸:
3.1.在保持傷患氣道通暢的同時, 救護人員用放在傷患額上的手的手指捏住傷患鼻翼, 救護人員深吸氣後, 與傷患口對口緊合, 在不漏氣的情況下, 先連續大口吹氣兩次, 每次1~1.5s。 如兩次吹氣後試測頸動脈仍無搏動,
3.2.除開始時大口吹氣兩次外, 正常口對口(鼻)呼吸的吹氣量不需過大, 以免引起胃膨脹。 吹氣和放鬆時要注意傷患胸部應有起伏的呼吸動作。 吹氣時如有較大阻力, 可能是頭部後仰不夠, 應及時糾正。
3.3.觸電傷患如牙關緊閉, 可口對鼻人工呼吸。 口對鼻人工呼吸吹氣時, 要將傷患嘴唇緊閉, 防止漏氣。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