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癲癇大發作用藥原則

癲癇大發作也稱全身性強直—陣攣發作, 以意識喪失和全身抽搐為特徵, 出現口吐白沫, 兩眼上翻, 四肢抽搐, 尖叫等典型症狀, 嚴重會造成大小便失禁, 持續發作。 而藥物治療作為癲癇大發作的主要治療方法, 有什麼用藥原則呢?

1、根據發作類型選藥。

2、長期用藥:一旦找到可以完全控制發作的藥物和劑量, 就應毫不間斷地服用, 定時服用, 一次也不能忘記吃藥, 不要認為幾個月不犯病病就好了, 自行停藥會導致更嚴重的發作。 大發作病人必須堅持3~5年不犯病, 才能在醫生指導逐漸減量, 遞減過程需1~2年。

全程必須無復發。 有復發則從頭開始用藥。 小發作完全控制發作後, 堅持用藥1~2年無復發則可逐漸減量至停藥, 這個過程約需3~6個月。 如果癲癇不發作, 但腦電圖有異常的人也不能停藥, 待腦電圖正常時再考慮減量至停藥。

3、用藥要有規律:如果癲癇發作無規律, 應將一日的藥量分三次為好;如果僅僅是在夜間或晨起時發作, 可僅在睡前服一次藥;如果女性僅在月經期有癲癇發作, 應在每次月經來潮前5~7天開始增加服藥劑量, 月經過後即可減回原來的小劑量維持;遇到感染發燒時可誘發癲癇發作, 也應短期增加抗癲癇藥劑量。 理想的藥物劑量是既能完全控制發作又不產生毒副反應的最小劑量, 所以一般自小劑量開始,

如不能控制再逐漸增加劑量, 找到有效劑量後就要每天定時定量服藥, 這樣才能保證藥物血濃度處於穩定有效濃度水準, 使癲癇不發作。

4、不強求完全控制發作:約15%癲癇病為難治性癲癇, 即很難控制其發作。 過度增加藥物劑量及藥物品種將會帶來嚴重的副作用, 得不償失。 所以用適當劑量的藥物後能使癲癇發作次數減少, 程度減輕, 對生活、學習、工作影響不大就可以了, 不要強求完全控制發作。

5、單一藥物治療原則:兩種以上藥物合用因藥物間相互作用, 並不能提高甚至可能降低療效, 故多主張單用一種藥物治療。 如因某一種藥物無效或因出現了嚴重的副作用需更換另一種藥物時, 不可突然停用前一種藥物,

應新舊二種藥物同時服用1周, 逐漸停掉第一種藥, 過渡到第二種藥。 如病人同時患有兩種類型的癲癇, 可以用針對每種發作的兩種以上的藥物, 以不超過3種為宜。

6、用藥的次數應該根據發作的特點而設定。

7、定期藥物濃度檢測, 從而適當的調整藥物劑量。

以上是有關癲癇大發作的用藥原則, 癲癇一旦發作, 應立即到正規醫院接受專業的治療, 最後, 望廣大癲癇病患者能早日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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