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疾病養生>皮膚科>正文

系統性紅斑狼瘡妊娠過程中注意事項

系統性紅斑狼瘡患者的用藥, 很多都是對胎兒的生長發育可產生影響的, 而且病情較為嚴重的系統性紅斑狼瘡患者, 也不宜懷孕, 因此系統性紅斑狼瘡患者如果想懷孕應有很多注意。

系統性紅斑狼瘡患者妊娠的條件 無中樞神經系統、腎臟或心臟嚴重損害, 病情處於緩解期達半年以上者, 一般可以妊娠。 非緩解期SLE患者容易出現流產、早產或死胎(發生率約30%), 故應避孕。 妊娠前3個月至妊娠期應用環磷醯胺、甲氨蝶呤、硫唑嘌呤者均可能影響胎兒的生長發育, 故必須停用以上藥物至少3個月方能妊娠。

過去曾將系統性紅斑狼瘡作為妊娠禁忌, 但目前多數學者認為系統性紅斑狼瘡患者可以妊娠, 條件是:①病情控制1 年以上。 ②系統性紅斑狼瘡病情屬於緩解期, 患者仍在服用潑尼松, 僅為5~15 mg/d, 無系統性紅斑狼瘡活動表現。 ③如已伴有狼瘡性腎炎, 腎臟已被疾病累及, 應待腎功能及所有活動期指標得到理想控制後2年, 且無其他器官嚴重病變時再考慮懷孕。 產後避免哺乳。 如果妊娠, 要注意觀察有無新發皮損、系統有無損害, 定期複查血、尿常規和免疫學指標。

系統性紅斑狼瘡妊娠過程注意 妊娠可誘發系統性紅斑狼瘡的活動, 特別在妊娠早期和產後6周。 有習慣性流產病史或抗磷脂抗體陽性者, 妊娠時應服低劑量阿司匹林 ;小劑量糖皮質激素(如潑尼松20 -30 mg/d)通過胎盤時被滅活(地塞米松租倍他米松除外),

不會對胎兒有害, 妊娠及產後1個月內可按病情需要給予糖皮質激素治療。

相關用戶問答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