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系統性紅斑狼瘡(SLE)的女性適不適合妊娠?目前有資料顯示患者在妊娠中病情惡化前占24%~75%, 分娩後惡化的8%~50%, 妊娠後初發SLE者10%~28%, 惡化致死者者占17%~1%, 妊娠後無變化的有25%~56%, 病情好轉的6%~25%。 總的來看妊娠對紅斑狼瘡的不良影響較多, 這與以下各種因素有關。
1、妊娠期雌激素與催乳素水準的升高
妊娠期雌激素水準的不斷升高, 以及系統性紅斑狼瘡孕婦催乳素(PRL)水準較高, 可能作用於免疫活性細胞, 使免疫平衡失調, 激發紅斑、發熱、關節痛、出現腎損害或使腎損害加重。
2、妊娠加重心腎的負擔
妊娠的中後期, 由於胎兒的代謝需要,
3、分娩後母體內分泌的急劇變化
來源於胎兒-胎盤血中的蛋白激素與甾體激素的濃度很快下降, 最後消失;來自腎上腺皮質的皮質醇血中濃度會下降恢復到孕前水準;垂體ACTH在妊娠期受皮質醇升高的長期回饋作用而被抑制, 分娩後ACTH的分泌恢復較慢;系統性紅斑狼瘡病人由於長期服用皮質激素, 其腎上腺皮質可能有一定程度萎縮,
患有系統性紅斑狼瘡的女性, 不論病情是否已控制或緩解, 都不宜懷孕。 如果懷孕早期患系統性紅斑狼瘡的女性, 可進行人工流產, 這對系統性紅斑狼瘡患者來說, 是一種預防性和安全措施。 如果懷孕已超過5個月, 或因其他原因不適於人工流產者, 同時症狀又逐漸加劇, 應立即適當增加強的松的劑量, 控制病情, 以防止孕婦內臟受到侵害, 避免病情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