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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對系統性紅斑狼瘡的三大影響

患有系統性紅斑狼瘡(SLE)的女性適不適合妊娠?目前有資料顯示患者在妊娠中病情惡化前占24%~75%, 分娩後惡化的8%~50%, 妊娠後初發SLE者10%~28%, 惡化致死者者占17%~1%, 妊娠後無變化的有25%~56%, 病情好轉的6%~25%。 總的來看妊娠對紅斑狼瘡的不良影響較多, 這與以下各種因素有關。

1、妊娠期雌激素與催乳素水準的升高

妊娠期雌激素水準的不斷升高, 以及系統性紅斑狼瘡孕婦催乳素(PRL)水準較高, 可能作用於免疫活性細胞, 使免疫平衡失調, 激發紅斑、發熱、關節痛、出現腎損害或使腎損害加重。

2、妊娠加重心腎的負擔

妊娠的中後期, 由於胎兒的代謝需要,

必然加重病人的心腎負擔, 若原有腎損害或心臟病變, 則可使SLE病情加重, 這多見於狼瘡性腎炎。 另外, 系統性紅斑狼瘡孕婦的子癇及先兆子癇的發生率較高(18%), 系統性紅斑狼瘡腎炎的加重及先兆子癇的高發病率可能還與SLE血中抗心磷脂抗體的出現、血循環處於高凝狀態有關。

3、分娩後母體內分泌的急劇變化

來源於胎兒-胎盤血中的蛋白激素與甾體激素的濃度很快下降, 最後消失;來自腎上腺皮質的皮質醇血中濃度會下降恢復到孕前水準;垂體ACTH在妊娠期受皮質醇升高的長期回饋作用而被抑制, 分娩後ACTH的分泌恢復較慢;系統性紅斑狼瘡病人由於長期服用皮質激素, 其腎上腺皮質可能有一定程度萎縮,

對ACTH的反應遲鈍, 因此, 對創傷疲勞的應激能力減弱。 在這種情況下, 免疫調節往往失去平衡, 出現系統性紅斑狼瘡的病情反跳現象, 如分娩後的高熱、紅斑、尤其是腎損害的加重、大量蛋白尿與水腫等。 據國內的統, 分娩後惡化的占30%~75%, 少數病例致死。

患有系統性紅斑狼瘡的女性, 不論病情是否已控制或緩解, 都不宜懷孕。 如果懷孕早期患系統性紅斑狼瘡的女性, 可進行人工流產, 這對系統性紅斑狼瘡患者來說, 是一種預防性和安全措施。 如果懷孕已超過5個月, 或因其他原因不適於人工流產者, 同時症狀又逐漸加劇, 應立即適當增加強的松的劑量, 控制病情, 以防止孕婦內臟受到侵害, 避免病情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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