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治療不滿意(陽性症狀控制不理想、陰性症狀或其他症狀持續存在)。
(2)患者在堅持遵醫囑服藥的基礎上, 仍復發。
(3)患者不能耐受抗精神病藥物的不良反應。
抗精神病藥物的更換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種:
(1)驟停原藥換藥法:建議住院換藥, 氯氮平不宜驟停。 可能出現療效空檔致復發或撤藥綜合征。 適用于出現嚴重不良反應時。
(2)驟停原藥加新藥:二藥重疊短時間。 氯氮平不宜驟減。 可能出現療效空檔。 適用於出現較嚴重的錐體外系副作用者。
(3)緩減原藥、緩加新藥:可減少撤藥反應及症狀複燃,
抗精神病藥物在換藥過程中常出現抗膽鹼能反跳、換藥中運動障礙、焦慮激越、超敏性精神障礙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