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是與軀體疾病相對的, 是精神活動發生異常引發的疾病, 包括認識、情感、意志行為、心理特徵的異常。 精神病在臨床上的特徵與軀體疾病不同, 主要表現在患者特點、病程特徵、治療方法三方面。
精神病患者中除了神經症者外, 都否認自己患有精神障礙。 由於自知力缺陷, 患者不能自行就醫, 拒絕醫生的診療, 拒絕服藥治療。 在被迫就醫時會出現憤怒、暴躁、恐懼、興奮等表現。
精神病一般表現為慢性病程, 大多數精神病起病緩慢, 病程遷延, 發病常是各種發病因素長期綜合作用的結果。 因此,
由於精神病的病因及發病機制尚未完全闡明, 因此一般應用心理治療與藥物治療進行聯合治療。 同時, 精神病的預防、治療及康復還需要醫院、家庭、社區及全社會緊密配合, 才能獲得滿意的治療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