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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道癌為什麼不能濫用以毒攻毒藥物

由於惡性腫瘤容易復發、轉移, 對機體危害較大, 預後不良, 人們往往稱它為“毒瘤”。 治療“毒瘤”的辦法, 一是調整機體, 增強抵抗力, 控制腫瘤生長或轉移, 稱為補法。 二是針對腫瘤破壞其生長能力以及直接殺滅“毒瘤”細胞或消除腫塊, 稱為攻法。 在人們的習慣中, 往往將具有毒性的藥物攻擊具有毒性的腫瘤叫做以毒攻毒。 幾乎所有的化療藥物, 如環磷醯胺、5-氟尿嘧啶、絲裂黴素、諾維本等, 都是毒性很強的藥物。 中醫常用的攻毒抗癌藥物有紅砒、斑蝥、水蛭、巴豆、鴉膽子等。 這些藥物治療腫瘤有一定療效和科學根據,

但不論外用或內服都具有毒性。

以毒攻毒的方法適用于哪類病人呢?《內經》提出:“堅者削之, 留者攻之, 結者散之。 ”這是指標對腫瘤的性質採用不同的辦法。 因此, 凡用毒性藥物都要在醫師指導下, 慎重地選擇身體情況較好的, 尤其是肝、腎及造血功能正常的患者使用。 如果濫用以毒攻毒, 認為毒性越大效果越好, 無限制地應用劇毒藥品, 必然造成嚴重的不良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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