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紅斑狼瘡的患者妊娠丟失率高, 容易發生流產、早產、死胎、圍生兒缺氧等。 激素有助穩定病情, 妊娠後的紅斑狼瘡患者不宜停用激素, 但應嚴格控制激素使用方法。
1、妊娠期用藥多選用不易通過胎盤的潑尼松, 胎盤可產生11 β 脫氫酶, 能將母體循環中進入胎盤的潑尼松氧化成無活性的11 酮基形式, 經胎盤代謝失活, 對胎兒的影響較少。
2、妊娠期胎兒唇、口腔發育尚未完全, 應用激素可使唇裂、齶裂等發生率升高。 因此前三個月最好控制在潑尼松≤10 mg/d。 三個月後, 胎兒口腔發育已經基本完成, 激素用量可以放寬,
3、妊娠期間出現病情活動, 強的松用量可增加至≤30 mg/d, 此劑量對胎兒影響不大。
4、如病情加重, 必須加大劑量才能控制急性發作或惡化, 可短期內應用大劑量激素, 但必須慎重衡量, 以免增加先兆子癇、妊高征、妊娠糖尿病、感染和胎膜早破的風險。
5、地塞米松透過胎盤比例大約46%, 故不宜使用, 僅用於治療胎兒疾患。
對於狼瘡病情活動劇烈、多器官受累較重的患者,
必須及時終止妊娠,
確保母親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