腎上腺皮質激素是治療系統性紅斑狼瘡最常用的藥物之一, 具有較快抑制免疫反應和較強的抗炎作用, 通常用於具有系統性損害的中重度狼瘡患者。 應用腎上腺皮質激素進行治療前, 應掌握其注意事項。
1、腎上腺皮質激素一般採用口服療法, 病情嚴重時, 可以短期靜脈衝擊治療, 之後續以口服治療。
2、一般2~4周開始緩慢減量, 待減量至維持量時, 減藥應更慢。 減量前都要注意有無新的低熱、疲乏、皮疹、關節痛、口腔潰瘍、脫髮等變化。 如無異常, 可繼續減量。
3、減量及停藥應在醫生的指導下進行, 不能突然停藥,
4、如懷疑有復發的可能, 應停止減量或激素加量至最小有效劑量。
5、根據患者病情的不同, 腎上腺皮質激素的劑量、療程也不相同。
6、長期應用激素可能導致肥胖、多毛、各種感染、高血壓、青光眼、糖尿病、消化道潰瘍、出血、精神症狀、骨質疏鬆、股骨頭壞死等不良反應,
應及時給予相應的預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