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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症與人格有關嗎?

伴隨的某些重複動作和行為往往是患者為了減輕其內心緊張不安, 屈從於令人不快的思想和意向或進行對抗而呈現出來的繼發現象。 強迫症狀病態不在於那心不由已的自我強迫本身, 而在於病人感到必須對它加以抵抗, 從而產生出一種十分緊張不安的痛苦體驗。

強迫症與一定的人格特徵有密切關係, 強迫人格的特徵可概括為:“不完善感”、“不安全感”、“不確立感”。 三不之中只要一個很突出, 就是典型的強迫人格。

佛洛德以退化概念解釋強迫症即心理退化到“肛欲期”的活動水準。 患者除了使用退化之外,

還使用反向、反做、隔離或轉移等心理防禦機制。

在強烈的情感體驗影響下大腦及興奮或抑制過程過度緊張或相互衝突形成了孤立的病理隋性興奮灶是形成強迫觀念的病理, 生理基礎, 強迫性對立思想和意向產生的機理與超反常相有關。

疲勞、感染、中毒、疾病後可使強迫症狀加重, 而在情緒極度緊張激動時和注意力高度集中時強迫症狀加重, 而在情緒極度緊張激動時和注意力高度集中時強迫症狀可暫時減輕甚至消失。

臨床表現, 本症的臨床相對主要是在思維、情緒意向和行為等方面表現出強迫症狀:

1.強迫觀念:明知某些想法和表現, 如強迫疑慮, 強迫對立觀念和窮思 竭慮的出現是不恰當和不必要的卻引起緊張不安和痛苦,

又無法擺脫。

2.強迫情緒:出現某些難以控制的必要的擔心, 如擔心自己喪失自製會違法, 會做出不道德行為或精神失常等。

3.強迫意向:感到內心有某種強烈的內在驅使力或立即行動的衝動感, 但從不表現為行為, 卻使患者深感緊張, 擔心和痛苦。

4.強迫動作:患者屈從或對抗強迫觀念而表現出來的重複進行的動作或 儀式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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