矯治對策須在孕前
從臨床角度講,
所有心臟病的病變最好應在孕前得到矯治。
但部分女性往往因為孕前無症狀未得到及時診治。
因此,
對於孕後出現的早期心衰徵兆時應根據患者的病情、心功能狀態、孕周大小以及治療效果等決定治療方案,
決定是否繼續妊娠。
一般來說,
對於心臟病變情況嚴重、孕周較小的患者建議應在心衰糾正後及早終止妊娠。
不過,
若矯治病變的手術不太複雜,
孕婦整體健康狀況良好,
則可考慮在妊娠12周以前實施心臟手術。
不過值得警惕的是,
手中麻醉、術後用藥及手術本身的刺激都可能對胎兒造成一定影響。
體察異常細微表現
妊娠合併心臟病是一種高度危險的疾病,
一旦孕婦出現此類情況就有可能掉入“高危妊娠”雷區。
一般來說,
妊娠合併的各種心臟病大約有風濕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病毒性心肌炎及其後遺症、心率失常、妊娠高血壓疾病性心臟病、圍生期心肌病等。
其實,
如果心臟病孕期婦女能夠仔細體察自身的細微表現,
就可趕在嚴重心力衰竭以前及早發現症狀並迅速採取診治措施。
一般來說妊娠合併心臟病的主要症狀為:輕微活動後即出現胸悶、心悸、氣短;休息時自測脈搏超過110次/分,
家庭訪視耐心護理
妊娠合併心臟病的孕婦會在心理和身體上承受雙重壓力,
因此無論是孕婦本人還是其家屬都應當重視家庭護理和監督,
建議做好以下這些護理措施:第一,
孕前應得到心臟病專家和產科專家的指導。
第二,
孕後應加強保健和產前檢查,
有條件者最好進行家庭訪視,
以防往返醫院的勞累加重心臟的負擔。
第三,
呼吸道感染是導致心衰的最常見原因,
因此最好儘量少去空氣污染區域。
第四,
每天要保證10小時以上的睡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