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常是多種致病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 可將這些致病因素按作用的時序分為素質因素、誘發因素和維持因素。 素質因素決定了患者對精神病的易感性, 誘發因素是精神病發病的導火索, 維持因素使病程遷延。
素質因素主要是指先天性遺傳因素及嬰幼兒期生理、心理和社會因素。 這些因素決定了患者對於精神疾病的易感性, 是精神病致病因素中最重要的因素。 素質因素還包括某些後天獲得的特徵, 先天性遺傳和後天獲得的心理特徵共同組成了人的人格特徵。 人格特徵是素質因素中重要的部分,
誘發因素是指在發病前不久發生的, 對於精神障礙起到誘導作用的一些時間。 誘發因素是否能夠導致精神障礙的發生, 以及會導致何種精神障礙在一定程度上是取決於素質因素的。 誘發因素包括生活環境的改變, 遭受不幸, 身體遭受重大創傷等。
維持因素是患者發病後導致病程持續遷延的某些因素。 如精神障礙導致的繼發功能減退、社會退縮。 這些維持因素常在發病後才出現, 對於病情的緩解有阻礙的作用, 但往往通過治療可以改善。